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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力暘集團與經發局,共謀光電案場小二甲禁令的解套方法,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力暘總裁古盛煇等15人共同圖利五間公司違法通過設置案場,估算20年售電不法利益逾91億元,檢方偵查終結,26日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陳凱凌等5名官員與古盛煇等10名力暘成員,共同參與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由力暘成員以日期不實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向經發局抽換申請文件,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讓業者省下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畫書及計畫書等費用支出830萬元,及可繼續利用承租的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20年售電不法利益高達91億2601萬8763元。 

  檢方認為,前經發局長陳凱凌、當時的王姓主秘、能源科邱姓專員、張姓科員等人都涉嫌貪汙、圖利等罪嫌,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林姓組長涉犯圖利罪嫌,而力暘總裁古盛煇等人均涉嫌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對主管與監督事務圖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檢方表示,林姓組長和陳凱凌明知古男違法,仍助長不法情事,還狡辯卸責,絲毫無悔意;古男等力暘集團高層,未思正當經營,反而濫用職權影響公務員風紀,破壞公權信賴,除了3名職員因不敢違逆上層而涉犯不法外,其餘12人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此,台南市政府經發局表示,起訴內容對於個人不法行為,謹持勿枉勿縱的原則處理。經發局將配合檢察機關清查相關案件,倘有涉及不實將依法辦理,並針對已核准案場加強稽查,以防杜違規情事。至於本案起訴書涉案人員,後續將責由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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