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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市113年度辦理地籍圖重測區有北區、安南區、南區、鹽水區、新營區、白河區、大內區、官田區、佳里區、西港區、新市區、歸仁區、永康區等共計13個行政區,自5月起陸續開始協助指界作業,針對所有權人無法自行指界的土地界址或界線辦理實地協助指界。倘若您接獲重測單位寄發協助指界暨實地測定界址定期通知書,請依通知書上所載時間及地點,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通知書親自到場,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到場,會同重測人員確認界址位置,以保障自身權益。

陳淑美局長呼籲在重測單位通知協助指界期間,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將依土地法46條之2規定以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及地方習慣順序逕行施測。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依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在重測結果公告期間,也不能申請異議複丈。所以,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會同,如果無法配合重測單位指定的時間到場指界,亦可聯繫重測人員另外約定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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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美局長補充說明,為協助土地所有權人確認界址,地政局強化分析檢核機制,重測區內的每筆土地皆由工作團隊參酌土地位置、舊圖土地坵形及現況使用情形逐筆與歷史土地複丈及原地籍圖資核對,謹慎進行套繪分析,亦會由地政事務所召開會議進行成果檢查,使測量成果更合理精確。另外在協助指界期間,重測人員會協助指出土地經界位置並告知重測後面積增減情形。如同意協助指界結果則由土地所有權人在調查表(或補正表)上簽章,如不同意協助指界結果,可另外依土地所有權人所指認合理位置自行設立界標,由重測人員依土地所有權人所指示位置,標示在調查表(補正表)上,並由土地所有權人確認無誤後簽章,才能再繼續辦理協調或調處等作業。如果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結果,又不指界認章,就會由重測單位依土地法規定逕行施測。

地政局再次呼籲,請土地所有權人接獲通知書時務必到場會同辦理協助指界事宜,以確認界址,保障自身土地權益。若民眾有重測業務上之相關問題,也可就近至臺南市各地政事務所測量課詢問,或上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官網「重測專區」(https://www.nlsc.gov.tw/cl.aspx?n=1487 )及「重測便民服務查詢系統」(https://cris-nlsc.moi.gov.tw/crishome ) 查詢瀏覽重測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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