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市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原受理截止日為5月31日止,農委會同意延長至6月30日。請各養殖漁民務必於6月底前向養殖所在地區公所辦理本年度放養情形。

本市養殖面積及魚塭口數為全台第一,今年初因寒流來襲致魚苗購買不易、及整地清池延遲放養時程,截至5月16日止,漁民辦理申報比例偏低僅為25.73﹪,面積4,356公頃,魚塭口數6,756口。為增加漁民申報時間保障權益,農業局特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爭取延長申報期限,業經該會同意延長至6月底。

為建立最新之養殖資料如魚塭面積、口數、座落區位、及養殖水產物種類、數量及放養時期等,需透過養殖放養量申報予以調查建檔,供後續產銷輔導及天然災害救助的依據。農業局呼籲養殖漁民務必配合辦理申報以確保自身權益。

農業局已於重要養殖生產地區公所(七股、北門、學甲及安南等),派有養殖魚塭查報人員協助漁民辦理養殖放養量申報工作,請漁民朋友備妥以下資料,儘速向養殖漁塭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報;海上養殖(牡蠣)部份,請向所屬區漁會申報轉至公所辦理。

今年度養殖漁民如未能在6月底最後期限內完成申報者,倘日後發生養殖漁業天然災害損失,公告辦理救助時,將不被列入救助對象。請臺南市相關養殖漁民務必及早申報,並協助轉知同業周知,攸關漁民權益甚鉅,千萬不要逾期而損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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