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訊】因104年杜鵑颱風之影響,造成本市農業災害,本市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列為現金救助地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另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南區公所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假日照常受理,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4:30)受理農民申請「104年杜鵑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請符合救助條件之農民,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農作物」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需注意事項:
    (一) 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農、漁會)。(0.01公頃以下不受理申請)。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攜帶: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等擇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可至公所二樓經建課拿取)。

  二、「漁業」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需注意事項:
    (一) 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農、漁會)、陸上漁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水權狀及漁塭放養量申報書。

  三、「畜牧業」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需注意事項:
    (一) 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農、漁會)、畜牧場登記證及建物使用執照。

    南區區公所呼籲南區受災農民務必把握時效,於受理期限內,至南區區公所二樓經建課提出申請(至104年10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可撥(06)2910126-252蘇先生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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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