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府衛生局針對食藥署11月18日公布市售即食畜禽肉及蛋製品檢驗結果,抽驗之筒仔雞及爌肉產品2件被檢出大腸桿菌群不符合規定,本局複查結果,筒仔雞經限期改正已符合規定,另爌肉業者經追查已無製造事實。

衛生局重申食品業者製售產品應遵循食品衛生良好規範準則之規定,倘因未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導致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衛生指標菌超標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病原菌不合格者違反第15條之規定,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民眾在購買市售即食畜禽肉及蛋製品時,應挑選商譽良好、販售場所整潔衛生、人員衣著穿戴整潔、產品有適當防護的店家,另購買後應儘速食用完畢,否則應適當冷藏並於食用前充分復熱並注意是否有異味產生。這類產品微生物不符規定之原因可能為場所、設施及設備清潔不足、原材料受汙染或儲存不當、製備過程不當、人員衛生不良、盛裝容器不潔等所致。

衛生局提醒業者應依法落實衛生自主管理,並可至食藥署網站下載「涼麵、熟食滷味、飲料及冰品之食品風險管控手冊」、「即食、熟食、飲料及冰品自主衛生管理之管控手冊」參考使用。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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