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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針對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遭地震震倒一案,對於大樓的一、二樓租給燦坤作為3C大賣場是否有拆除剪力牆與主要樑柱,破壞結構安全問題,檢方傳訊房東籃太太與燦坤業者,訊後均請回,檢方表示,調閱該大樓原始建築圖說,當時商場就已無隔間,因此確認籃太太並沒有拆除隔間。

  對於該大樓一、二樓出租給燦坤作門市的籃姓房東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南檢專案小組除調閱該棟大樓原始建築圖說、銀行拍賣時所附的不動產價格鑑定書及圖說、該電子商場設店時平面圖、消防單位安檢平面圖做交互比對外,並傳喚電子商場的原始展店員工、簽約主管及現任員工四人及該大樓住戶、管理員三人,藉此還原現場有無遭不當破壞?並確認該商場是否有剪力牆、主要樑柱結構遭拆除而影響結構安全的情事。

  檢方指出,維冠大樓一到四樓商場所有權移轉順序,起先是維冠林明輝,他破產後由銀行承受,籃太太是購買法拍屋。根據籃太太提供的銀行拍賣時所附的不動產價格鑑定書及圖說,商場就是一片空曠,沒有隔間,籃太太並沒有大興土木。
 
  檢方說,資料比對雖初步證明籃太太「可能」是被冤枉的,至於該商場內部空間有無重大變更?是否有影響建築結構安全,與大樓倒塌有無因果關係?影響為何?台南地檢署將檢附相關資料,送請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一併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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