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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勞退準備金制度施行以來,事業單位未依規定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且提撥比率普遍偏低,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為強化事業單位法令認知,勞工局已開始規劃今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說明會,希冀藉由相關的措施,改善轄內未足額提撥退休金情形。

  王鑫基指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於一0四年二月四日完成修正,該修正案最主要的即是新增該條第二項之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審視其台灣銀行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專戶,並估算該專戶之餘額,該餘額如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王鑫基表示,該條文修正實施至今,不過多數事業單位未依規定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僅二%,對於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勞工局亦會實施相關查核及催繳。除此之外,為強化事業單位法令的認知,已開始著手規劃今年度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制度說明會,屆時亦會以公文等相關形式週知事業單位與會,藉由相關之措施,改善轄內未足額提撥退休金之情形。

    王鑫基認為,雇主應將勞工視為是公司的資產而非只是人力,呼籲雇主應善待員工,並應於3月底前提撥足額之退休金,除能促進勞資和諧,亦能使自身免於受罰,同時又能保障勞工退休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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