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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近期一棟大樓成功完成機械車位合法變更為平面停車位案例,引起社會注意。市府工務局表示,該案除涉及建築法及建築物變更使用相關法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停車位所有權的相關議題等均需符合法令,另外必需整合所有產權及召開區權會議同意變更,才能提出申請。

    工務局指出,該大樓開始申請時,因申請人對於現行法令有所疑義,及公寓大廈使用權利整合困難而無法符合變更使用規定;期間工務局持續提供諮詢服務,協助申請人釐清法令,並協助向該社區居民說明溝通,終於一一突破困境,111年3月29日核准圖說同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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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務局表示,每棟大樓的建築狀況都不一樣,涉及法令有所不同且繁雜,若要變更停車位空間,除需符合各項法令外,2011年修正通過的「台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中,也可能發生需要繳納代金的問題;另外,依建築法規定需委由建築師簽證辦理,程序分為建築物變更圖說審查,及施工完成後辦理竣工查驗二部份,施工期限最長為二年。

    工務局表示,若有意申請的民眾,需特別注意產權整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變更、減少應設停車空間而繳納代金及獎勵停車空間容積檢討之相關規定,以利縮短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時間。相關法令有疑問,均可逕洽台南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諮詢。(永華辦公室:洽詢電話:06-2991111轉8666,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民治辦公室:洽詢電話:06-6324146,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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