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去年一名女子拿著隨身碟到警所修理,在警所大鬧12小時,不僅妨害警方辦公,還對警員咆哮、噴口水,卻被地院宣判無罪。署長為了力挺員警嚴正執法,捍衛警察執法尊嚴,要求臺南市警局要上訴到底,讓員警士氣大振。

不久之前該蘇姓民眾大鬧派出所的無理行為,已嚴重戕害同仁對於維護社會安全的努力奉獻,亦造成附近民眾安寧遭到干擾,因此,遂依妨害公務移送偵辦,被告雖經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惟承辦檢察官為捍衛執法人員的尊嚴,已依職權提上訴,第二分局員警獲知此訊息後,除由衷感謝並一致表示全力支持,同時,也希望法官與民眾們能體察及支持警察執行公權力之決心。

第二分局呼籲民眾,警察執法的尊嚴,實不容任意踐踏。民眾不要輕易挑戰公權力,如有大聲咆哮及推擠員警等情事,定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絕不寬貸。警察是第一線的執法者,唯有讓員警能勇於執法,才足以保護人民、打擊犯罪,並維護社會之安全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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