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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昨天7日簽署府令,發布「台南市西拉雅族振興發展辦法」。賴清德表示,為肯認西拉雅族在台灣的歷史地位,尊重其自主權利及平等地位,促進西拉雅族生存發展及文化傳承,特訂定該辦法,九日生效施行,期能再度喚起國家對平埔族群的重視。

 「台南市西拉雅族振興發展辦法」共計十條條文,包含訂定目的、主管機關、適用對象、權益保障範圍、教育權利保障、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保障、文化產業保障、歲時祭儀、文化資產、考古遺跡保存、施行日期等,主要就該市西拉雅族原住民事務振興發展予以原則性規範。

  市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汪志敏表示,西拉雅族自九十四年成為台南「縣定原住民」迄今已十餘年時間;縣市合併後,特訂頒「台南市西拉雅原住民事務推動會設置要點」作為該市推展西拉雅原住民事務唯一的依據。但西拉雅族作為「市定原住民」,相關事務推展或執行依據闕如,因此,振興辦法的訂頒亦顯示對西拉雅族群事務長遠發展的關懷。

  汪志敏示,目前西拉雅原住民身分仍未獲中央政府肯認,並不適用各項原住民相關法規,且市府原住民事務預算係為中央分配或補助款項,倘將西拉雅納入原住民事務整體規劃,實務上卻有其困難,顧及西拉雅核心事務發展迫切及實際需要,在未排擠現有原住民族權益又能倆相兼顧之前提下,訂頒該辦法殊值各界給予正面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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