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本市安平漁港近來經常接獲民眾檢舉違法採捕水產動植物,於去(104)年11月港區海巡署安檢單位現場查獲漁網及違法採捕的魚貨一起,因罪證確鑿移送漁港主管機關漁業署後,近日裁處新臺幣3萬元的罰鍰。

       依漁港法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違反行為經查獲,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港內船舶往返頻繁,為維持漁港功能,採捕水產動植物的行為已嚴重影響航行及停泊安全,而且港區內船舶航行,水質不良,也不宜進行養殖行為。漁港內捕獲或養殖的水產動植物,除造成安全、衛生的疑慮外,也將破壞臺南地區水產品的形象。因此,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避免遭到重罰,並請大家共同維護大臺南地區優質水產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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