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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安順國小林姓學童於一0二年在學校上游泳課時溺斃,事隔已快三年,迄今還無法確定是否為理賠對象,市議員邱莉莉26日質詢時,她質疑學校作業疏漏,痛批公共意外責任險事關學童和家長權益,但學校與教育局對理賠規定卻都一知半解,是對學童家屬的二度傷害,要求教育局以此個案為鑑強化各校對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權益宣導

  邱莉莉指出,今年三月她向教育局秘書室詢問此事,秘書室主任還在狀況外,經告知才趕緊督促學校行文明台保險告知此事尚未結案,但明台保險回文表示「事發後學校報出險時有告知文件尚未補齊,但學校自此即未再函覆,已超過兩年期限不予理賠」,保險公司、學校、教育局各說各話,且從頭至尾沒一人和家長有過聯繫告知相關權益,典型的「三個和尚沒水喝」。

  邱莉莉表示,學校解釋此案還未有結果,是因家長提出國家賠償訴訟,但保險公司卻認為此案已過申請期限不予理賠,近三年來,學校沒按理賠流程走也不補資料爭取、保險公司沒有查證和調查就逕予定案,教育部用人民納稅錢拿來編列高中職以下所有學校的保費,執行過程卻沒有設監督機制,不曉得這樣的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好康」到誰?

  邱莉莉強調,溺斃學童的家長是否能獲得理賠仍需視保險契約規定,但學校也不能為保全自己就刻意不舉證對家長有利的項目,由於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險包含游泳池、停車場和電梯範圍,每個學童都可能成為潛在的利益相關人,教育局應要求各校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讓家長都清楚知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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