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012外勞聘雇.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灣現今已進入少子化及高齡化的社會,加上台灣民眾大多不願投入高勞力及高危險的工作之下,越來越多人引進外籍勞工,根據資料統計台南的外籍勞工就有五萬兩千人。勞工局表示,進用足後,雇主須注意四大事項,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雇主進用外籍勞工後需進行入國通報、健康檢查及聘僱許可申請,如果外籍勞工逃逸或是雇主與其終止契約都需向相關單位做通報。為保障本國籍勞工就業權益,現行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前,必須先招募本國籍勞工,招募不足才可引進外籍勞工。

   王鑫基說,實務上最常遇到雇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帶外勞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理由常常是「太忙!忘記了」、「已經委託仲介公司了!是仲介公司忘了處理」,根據就業服務法係規範雇主在外籍勞工管理所應負之責任,即便已經委託仲介公司辦理,若確實未於期限帶外勞去指定醫院實施健康檢查,雇主也不會因過失、以及已經委託仲介而免除違法之事實,仍會處新台幣六至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勞工局籲請大家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如對法令有疑義處,勞工局設有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竭誠為大家服務(電話:民治市政中心06-6373463、永華市政中心06-295105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