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105年度休漁獎勵申請期間從5月1日開始至10月31日,依不同船別及噸級核發休漁獎勵金從9,600元到45,600元。本市漁船筏約1,600餘艘,截至8月底,共受理730艘漁船筏申請,呼籲符合資格尚未申請之漁船筏主,把握最後2個月,速向所屬漁會申請 。

        漁港所表示:近年來受到過度捕撈以及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使得海洋漁業資源面臨匱乏,為減緩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漁獲壓力,漁業署以核發獎勵金方式鼓勵漁船筏主調整作業時期,達到養護漁業資源的目的並兼顧漁民福利。本市104年度共計928艘漁船筏申請休漁獎勵金,總金額達11,168,000元。

        105年休漁獎勵金申請資格,申請人須為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活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漁船以外),並在103年9月1日至104年8月31日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90日以上。如有違反漁業法第7-1條第4款至第6款情事之一(但已核准分期繳納罰鍰者,不在此限)、已領有當年度指定性或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或經查獲在休漁獎勵期間涉有走私、偷渡、電、毒、炸魚或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13條第1項各款所定違規情形,不予核發休漁獎勵金。

       漁港所呼籲符合申請休漁獎勵資格之漁船筏主,趕快準備好您的漁業執照、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速於10月31日前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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