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月5日修正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自105年10月5日生效。

 農委會本次修正,主要係就漁業部分中修建漁筏費用之規定增加區分新建及修復。修正後,新建漁筏者每艘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貸款期限為7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2年);修復漁筏者每艘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0萬元,貸款期限為5年(本金寬緩期限最長2年)。

另105年9月梅姬颱風造成農業災害,農委會為協助受災農漁業者復建復耕及紓解還款壓力,於105年10月5日公告本次新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第1年之利息免予計收,由農委會予以補貼。

 請本市受災農民朋友,儘速於105年9月29日至105年10月11日期間,依實際受害情況,向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格式如附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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