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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國定古蹟原台南地方法院舊廈建於1912年,完工到現在已經有102年歷史,見證了台灣司法民主化與現代化的全部進程。在歷經長達13年多的調查、考古、修復後,現已恢復原有雋永、頗負動感的古蹟風貌。從8日開始,藉由一系列司法文物特展與活動,重新粉墨豋場。

  展出內容結合古蹟建築特色與“司法院”為籌設司法博物館多年來蒐集的司法文書、史料、照片與文物,1907至1949年司法狀面也一併展出。

  1915年,日據時期最大規模的武裝抗日行動—西來庵事件,至少2000人被捕並於原台南地方法院審訊,大批抗日人士禮戴上竹籮面罩,押解在大街上的老照片,以及主四起事者余清芳、江定處死,的老照片、判決水書都有展出。

  另外,司法訴訟狀面有原件展出。狀面為為印花稅一種,司法訴訟狀面,是訴訟當事人因民、刑事案件向司法機關呈送各種類行書狀的首面,清光緒33年(西元1907年)開始試辦,1949年)左右停用。

  1927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同年12月14日起由司法部頒行,孫中山國民政府公署圖和中央黨部部址狀面,訴訟狀紙分為16種;有民、事訴狀、民、刑事辯訴狀、民、刑事上訴狀、民、刑事抗告狀、民、刑事委任狀、限狀12.、交狀、領狀、保狀、結狀、和解狀,其狀面框上方有“提倡國貨是總理主義的實行”字樣,外框圖案為西方式樣,框內有圖像、總理遺囑、司法狀紙,狀紙名稱亦置中央,下方有國民政府司法部大頒行及國民政府公署圖、彩色印刷,顏色只有淡紅色,其設計據有黨政色彩式樣。

  1929年司法行政部成立,採用原狀面圖案下方字樣改為中央黨部部址,由16種狀面改為民事狀、刑事狀二種狀面。1931年狀面顏色改為藍色,分厚、薄紙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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