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市政府針對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學齡前幼兒,倘有至醫療院所進行物理、職能、語言等各項治療,可於就診日起四個月內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相關早期療育費用補助,以減輕家庭負擔,相關資訊可洽臺南市政府網站或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

臺南市政府為照顧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學齡前幼兒,能及早發現及早治療,特別補助相關職能療育費用,希望透過療育補助讓發展遲緩兒童能受到適當的療育服務,達到開發潛能的效果,以維持家庭功能,減輕家庭負擔。如家中有學齡前幼兒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倘至衛生福利部或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可之早期療育醫療院所或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機構團體治療或療育者,臺南市政府針對學齡前幼兒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提供一般療育費(如: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等)及一般交通費。

其申請方式得由兒童父母、監護人、寄養家庭父母、實際照顧者於就診日起四個月內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或經臺南市政府指定之療育單位以月為單位向本局,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如有需求家庭可上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003D555E-343A-4D15-85B5-39CDF1A4D43E}),或洽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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