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及參考國外經驗,交通部經審慎評估及研議,通過以更嚴謹的特定條件及管理機制為配套措施,讓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自4月1日起執業年齡可由68歲繼續執業至70歲。

新營監理站表示,經交通部駕駛人醫學諮詢會第11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規定逾68歲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前1年內未受吊扣駕照處分,且通過更嚴謹體格檢查項目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或檢附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者,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照,或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70歲止。如於延長執業期間,因違反規定肇事致人受傷未受吊銷駕照處分者,應於接獲通知後兩個月內,依前述規定重新辦理,符合規定後始得繼續領有該職業駕照。

新營監理站提醒,實施對象除了持續執業至年滿68歲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外,另106年4月1日前已屆滿68歲未滿70歲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如已因屆齡換領普通駕照者,得依前述規定換發新照繼續執業;倘係因未繳回職業駕照致遭註銷而換領普通駕照者,須補考職業駕照應考之科目後,方得依規定領取有效期限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照。相關規定及詳細資訊請至公路總局「小型車職業駕照延齡專區」或本站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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