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臺南警方於清明連假展開全市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專案,除全日取締酒駕外,各分局依轄區易肇事及易酒駕時段、地點規劃路檢勤務,本次清明連假專案5天共取締酒後駕車134件,其中涉公共危險罪103件,拒測6件,同車乘客受罰6件,顯見仍有許多民眾存有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加重處罰酒(毒)駕新法於111年3月31日上路,如有酒(毒)駕行為,一律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如為10年內累犯並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因乘客有防止駕駛酒駕義務,本次修法也加重乘客處罰金額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若民眾投機取巧租車或駕駛共享車輛規避酒駕,也會依駕駛人遭罰條款所處罰鍰再加罰二分之一。
警方呼籲,在酒駕重罰下,駕駛朋友勿酒後駕車,可搭乘計程車或善用代客叫車、代駕服務服務,避免觸法。
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代理大隊長陳宇桓呼籲,千萬不要心存僥倖,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或請親友接送,絕對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讓安全成為回家唯一的路。
南市警局長方仰寧表示,生命無價,酒後勿駕,才能永保安康,南警也會貫徹「酒駕零容忍」的決心,避免酒駕傷人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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