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某身障機構發生教保員疑似性侵害該機構院生案件,社會局表示於接獲通報的第一時間,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即依法定程序,指派社工會同身障褔利科承辦人員到該機構進行調查,並陪同該院生進行就醫採證,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為保障該名院生安全,社會局第一時間內即要求院方要立即將疑似受害之機構院生與該教保員隔離,機構也將該院生移至安全的地點,而該名教保員也已遭機構解聘。後續該院生將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持續關懷輔導該服務對象,並提供相關之法律資源協助。

社會局身心障礙褔利科長許乃文表示,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對該機構已積極介入處理,對該機構未依規定於機構知悉該性侵案件之24小時內通報本局,其延遲通報部分,將依該機構違反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90條第3款規定,並依同法第92條處以6萬元之罰鍰。至於該機構內部管理失當,發生重大案件部分,社會局亦將在司法調查程序完成後,倘該性侵案加害人之犯行屬實,將對該機構裁罰。

許乃文科長同時表示,依社家署2012年發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社會局在對機構實地查核時,均查閱各機構員工及志願服務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每年也會定期舉辦服務對象自我保護訓練及演練,後續將持續更加強各身障機構之業務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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