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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南市府為配合中央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連續兩度完成本府室內空氣品質檢測,均符合規定,檢測點全數合格,為洽公民眾及市府同仁提供一個安全、健康、優質的洽公及辦公空間。

   秘書處處長吳堂成表示,環保署於民國100年11月23日制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並於103年1月23日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並在同年7月1日生效,本府雙市政中心皆納入第一批公告場所範圍內,管制室內空氣污染項目為二氧化碳(CO2)、甲醛(HCHO)及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之懸浮微粒(PM10)。

   根據統計,國人每天約有10小時處於室內辦公環境中,室內空氣品質的良窳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及品質,因此室內空氣污染物對於人體的健康應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

   秘書處永華中心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黃意芬指出,本府為配合中央政策並維護所有市府同仁及洽公民眾的身體健康,率先於104年3月完成室內空氣品質檢測,所有檢測項目皆合格,之後持續定期維護空調通風系統。並於今(106)年3月份執行第二次檢測,檢測項目仍維持全數合格並為公告,為同仁及民眾的安全把關、健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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