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民眾出國旅遊常會在購買當地的藥物、化粧品或特色食品回國,依據食品、藥事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是不可販售,市府衛生局提醒民眾,於國外購買食藥粧產品除自用外,切勿上網、或於實體店鋪販售,否則將觸犯相關法令。

  衛生局長陳怡指出,近年因國外旅遊盛行及網拍的便利性,國人常於網路平台拍賣外國商品,倘於拍賣網站販售自國外旅行攜帶回國之食品、藥物及化粧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可處賣家三萬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拍賣外國藥物者,可處三萬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拍賣外國化粧品者,可處十萬以下罰鍰。

  陳怡表示,民眾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並且不要刊登、不要販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食藥粧產品,以保障個人的食藥安全。

  陳怡提醒民眾,未經查驗之個人自國外攜入、網路購買、郵購與代購食藥粧品,僅能自用,不可上網販售或於實體店鋪販售,以免觸法遭罰。食藥署也會將檢驗過不合格的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產品、偽禁藥等相關資訊,公開在食藥署網站不合格產品專區,民眾可上網瀏覽產品有無違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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