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四十四歲洪當興於七月十七日和妻子打離婚官司後,在台南地方法開車撞死妻子李怡慧與律師黃政雄,台南地檢署21日偵結提起公訴,檢察官以洪男駕車猛力撞擊、輾壓妻子與黃律師,造成兩人傷重不治,其手段兇殘、無悔改之意,建請法官判處極刑。經法官審訊後,考慮洪經濟能力及有逃亡可能性,當庭裁定羈押。

   根據起訴書,在押洪當興(四十四歲)因與妻子訴請離婚,台南地院安排在七月十七日下午於該院調解,洪妻李怡慧委任律師黃政雄於當日下午偕同出席,開調解庭時,洪男不滿律師為李怡慧主張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黃並質疑洪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心生怨懟。

   調解結束後,洪當興在地院與地檢署之間車道駕駛自小貨車由北向南行駛,他見黃政雄與李怡慧二人沿同方向靠左側並肩步行前往健康路方向走,竟基於殺人犯意、重踩油門加速從後衝撞李怡慧與黃政雄,致使兩人傷重不治。

   檢方表示,被告洪當興與律師黃政雄並不認識,僅因其妻委任參與調解,黃政雄本於律師職責為李女主張權益,竟遭被告懷恨在心,路途中故意駕車從後猛烈撞擊被害人二人並予以輾壓,造成兩人傷重不治,被告仍執詞狡辯是過失所為,其手段兇殘、無悔改之意,不尊重生命之情可見,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判處極刑。

  經法官訊問後,洪坦承起訴書所載之客觀事實,惟否認有殺人之犯意,但有現場錄影翻拍照片及光碟、相驗屍體證明書等證據,法官認為洪所犯為最輕五年以上重罪,且往後有將承擔高額民事賠償,以洪經濟能力,有高度逃亡可能性,當庭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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