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政府為保障外籍人士權益,自去年底開始規劃辦理自治條例英譯作業,日前完十五則與外國人相關的自治條例英文版。法制處表示,英譯作業第一階段選擇南市具高度重要性、特殊性的自治條例,或與在地居民生活息息相關,未來市府將持續自治條例英譯,逐步提升法律資訊的英文化。

二官辦主任劉世忠表示,直轄市自治條例的雙語化為六都創舉,法規的英譯除涉及法學專業領域外,亦涉及各局處主管法規之特別專業領域,因此,自治條例的英譯,具有相當的專業性、複雜性及困難性,非常感謝法制處及各相關局處尋求各界專家學者跨領域協助,克服重重困難,完成此項任務。

法制處表示,目前完成英譯的十五則自治條例中,與外國人生活緊密相關的包含衛生局「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自殺通報及關懷自治條例」、「台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交通局「台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台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文化局「台南市藝文團體管理自治條例」、環保局「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及法制處「台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

具高度重要性、特殊性的自治條例則包含文化局「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都發局「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台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財稅局「台南市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經發局「台南市供公共使用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及人事處「台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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