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市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王姓前技正、許姓前科長及陳姓技士3人,涉嫌在監督或承辦特定藥商違反藥事法而應該裁罰案件,故意不罰被控圖利特定藥商,或事先向特定藥商洩漏檢舉情資或稽查時間等應保密事項,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3人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洩密、教唆洩密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對此,市府衛生局表示,配合檢調釐清案情外,也期許司法機關勿枉勿縱。
南檢表示,陳擁文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情資,指出市政府衛生局王姓技正涉嫌洩漏行政檢查訊息給藥商,指揮市調處、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去年3月30日同步搜索相關人等辦公室與住處共10處,查扣相關帳冊資料,當日並傳訊王姓技正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指出,檢察官王聖豪接辦後繼續調查,認定3人因與數家藥商有往來或受特定藥商請託,才會在應依法裁罰時,違法以所謂行政裁量權不罰,使特定藥商因此免遭罰3萬或6萬元不等。王姓被告另涉嫌事先向數特定藥商洩漏檢舉情資或稽查時間、項目等秘密,且教唆某偵查隊員(另據緩起訴)代查及洩漏疑似檢舉身分資料,再由王嫌轉知遭檢舉藥商。另陳姓技士亦涉嫌與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人員進行聯合稽查藥商過程,明知受稽查藥商有違反藥事法規定情形,仍於其職務掌管的查檢表上故意不實登載為合格。
檢方因而認定王、許及陳等3人均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密、教唆洩密等罪嫌起訴3人。
對此,衛生局表示,除配合檢調釐清案情外,也期許司法機關勿枉勿縱。有關該案可能引發執法公平性的疑慮,衛生局已針對內部流程進行檢討,審視勾稽相關裁處案件;對於各項案件,目前均以法規及相關裁罰基準作為裁處依據,對於情節重大及累犯的業者加重罰責,也讓違規業者不能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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