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023汽燃費電子繳款單.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每年自7月1日起開徵,繳費期限至當年度年7月31日止,開徵期繳納管道有金融機構公庫、郵局、便利商店、電話語音轉帳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外、「e-Bill全國繳費網」、「監理服務App」、「監理服務網」及行動支付功能台灣pay等多元管道方式繳納。

    新營監理站人員表示,鑑於溫室氣體所造成的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效應日益嚴重,為鼓勵民眾響應低碳的生活習慣,並落實於生活中,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效果,公路總局於107年度起新增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電子繳款單」申請,適用對象為汽(機)車車輛所有人(包含自然人、公司、行號等),申請方式如下:

一、申請管道:(1)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2)機關臨櫃或電話申請。二、提出申請後,將於所指定之電子信箱接獲「服務啟用通知」,請於30分鐘內開啟郵件並點選連結,以完成啟用程序。三、 完成申請後,自用車及機車於每年7月、營業車於每季(3、6、9、12月)汽燃費開徵期前,監理機關將對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汽燃費繳納通知書,並取消紙本寄送,歡迎鄉親多加利用申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