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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市府將活動中心當作營利場所出租,市議員李啟維3日召開記者會,認為活動中心應是市民的基本福利,不應當作營利場所出租,抨擊政府都可編列經費補助旅遊,還斤斤計較租金,對此,市府表示,活動中心收費會請管理機關區公所依市民的實際需求,適時檢討修正,讓里社區活動中心之設置、使用及管理更臻完善。

李啟維表示,活動中心應是市民基本休閒的場所,也是凝聚力量促進社區和諧的地方,政府應鼓勵大家來使用才對,可是政府卻想盡辦法要用較高租金出借,造成民怨,也失去了花費巨資蓋活動中心的美意,也可能因為如此,造成活動中心使用率降低,成為蚊子館,

李啟維抨擊說,政府都可編列經費補助旅遊,斤斤計較租金,甘會赴市?本來活動中心是由里辦公室成立管理委員會,由里長管理自付盈虧,後來改為收回公所管理,再編經費補貼虧損活動中心水電費,如果不是里民按照公定價格收費,可能比外面的租金還貴,難怪大家民怨四起,也很可能又反映在選票上面?

對此,市府表示,因應縣市合併改制後法規整併,市府依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訂定「台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解決管理委員會須自負盈虧的負擔與困擾,而由區公所編列預算負擔水電費、修繕費等支出,是以服務全體市民為目標。而活動中心所收取之費用,應按規定全數繳入市庫,區公所並視活化收入情形,回編預算給活動中心使用,以鼓勵並加強提升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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