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暖冬效應造成臺南市梅開花與著果不良,經南市府農業局邀集相關單位勘查完成後極力向中央爭取救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3月7日晚間公告為108年1-2月旱災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梅),受害達20%以上即可向耕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救助。
市府針對此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立即邀請農業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農糧署南區分署、區公所等人員就勘查上給予指導,並邀集各區公所召開說明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之現金救助作業流程為中央公告救助地區隔日起10日內接受農民申請,20日內公所完成申請案件勘查,縣市政府收到公所資料後4日內完成抽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收到市府相關資料後3日內核定,核定後3日內撥放款項。
農業局呼籲欲申請救助之農民,請儘速於3月8日至3月17日(假日照常受理)前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如承租土地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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