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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社會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表示,之前乘載年邁母親至醫院回診,剛好在醫院旁有一個身障專用停車格無人停放,心想母親也領有身障證明,應該可以停放,要將車輛停放在身障專用停車格,未料車輛已經被拖吊,遭開罰二千一百元。社會局提醒民眾,沒有身障停車識別證者,切勿停放身障專用停車格,以免受罰。

  社會局長陳榮枝指出,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符合行動不便者,可備齊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至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陳榮枝表示,民眾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掛有專用牌照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完整呈現並放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驗證,如未依規定放置者仍會依法進行取締拖吊、並處以罰款。

   陳榮枝呼籲民眾切實遵守身障停車位停放規定,共同打造大臺南成為一個有愛無礙的溫暖城市,落實弱勢族群關懷照顧,共享幸福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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