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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公有市場攤位轉租引爆爭議問題,台南市市場處為維護攤位使用的公平性,11日舉辦講習活動,重申攤舖位轉租的禁令,並提出保障共同經營者權益的因應做法,希望提供民眾更安全及舒適的購物環境。

  經發局專委徐國清表示,台南市公有零售市場共五十九處,依規定提供市民申請使用,早期政府為方便管理並照顧較為弱勢攤商,便宜優惠租金將攤鋪位給民眾申請使用。但一些攤商因年紀大了,無力經營或無心經營,甚至沒有兒女照顧,為求仍保留使用權利,私下轉租第三者,引發亂象。

  徐國清表示,為維護攤舖位使用的公平性,並提供民眾更安全、舒適的採買環境,根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嚴禁轉租或分租行為,若查獲屬實,將依照規定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後再公開標,以維護攤位使用的公平性。

  對於二房東的亂象,市場處提出三大輔導做法,首先是攤舖位繼續經營,除了本人之外,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屬等,都可獲得認定。其次,若要共同經營,無論資金等任何因素,必須檢具以攤舖位使用人為負責人,還有以經營者為合夥人的營業登記、商業登記,或經公證人公證的合夥契約書等證明文件,徐國清強調,絕對不能「私相授受」。第三則是與市場處簽約二年以上的攤舖商,也可以轉讓,但新的使用人要符合相關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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