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014交通違規記點.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交通違規被取締,不要以為繳完罰單就沒事,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部份違規行為,依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分別訂有不同的違規記點處分,半年內累計違規記點六點就會被吊扣駕駛一個月及參加道安講習。

  交通裁決中心主任何梅錦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超速、違規轉彎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等違規記點一點;不依規定過磅、違反汽車裝載規定(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記2點;拆除消音器、危險駕駛(蛇行、逼車、超速六十公里以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等,均記點三點。

     何梅錦指出,中心分析,台南市民眾最常被記點的違規行為有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一點),闖紅燈(三點),紅燈右轉(三點),三種違規行為就占了約八十五點四三%。今年一至八月因違規記點遭吊扣駕照者共有三三九九件,其中機車駕照吊扣三0二七件,汽車駕駛吊扣三七二件,較去年同期增加二00九件,主要原因是警方大執法重點取締提升。

   何梅錦表示,許多遭吊扣駕照的民眾都忽略違規記點的處罰,提醒駕駛人一定要留意是否有違規記點記錄,以免駕照遭吊扣;若已被記點達六點收到駕照吊扣裁決書後,請於規定期限前,攜帶有效駕照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應到案處所(裁決中心)辦理吊扣,並參加道安講習,逾期繳交駕照者須吊扣駕照二個月,若仍未到案將註銷駕照一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