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教育部緊急宣布自5月19日起至5月28日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也同時配合停課,南市勞工局立即因應接踵詢問的「防疫照顧假」及因疫情「停止營業之薪資」等勞動權益問題,於18日在 勞工局職安健康處網站建置防疫專區,提供相關勞動權益問答集,歡迎大家上網查詢(https://lsic.tainan.gov.tw/anti-virus.html )。
勞工局長王鑫基示,因疫情飆升,今中央緊急宣佈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提醒民眾若符合請「防疫照顧假」的對象,雇主應予准假,符合「防疫照顧假」的對象如下:一、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二、「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三、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符合申請者,雇主不但需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之處分,勞工於申請防疫照顧假時,雇主可不支薪,但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若勞資雙方合意給薪,勞工局樂觀其成。
此外,針對因應疫情停止營業之薪資發放問題,勞動部已有提供相關行政解釋,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佈特定場所應關閉,事業單位因而停業者,該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停業期間之工資未強制應給薪,得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惟雇主如請勞工協助做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仍應照給工資。事業單位未受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停業要求,但自主停業進行消毒者,其停業期間工資仍然要依照原約定給付。業者如係配合地方政府呼籲或勸導而停業(例如:夜市、商圈自主停業),為促進勞資和諧,穩定勞資關係,該期間之勞動權益,建議雇主宜透過與工會協商或召開勞資會議等方式,與勞方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採取適切作法。
王鑫基提醒,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讓有需求的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疫宣導等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