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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錢鴻明於2月9日指揮南市警歸仁分局偵辦曾姓警員從110年8月間起,為翁姓當鋪業者查詢流當車或權利車的車籍與車行紀錄,並向翁姓業者收取約2萬5000元賄賂好處。經法院訊問後認曾員與翁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及行賄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法官裁定2人收押禁見。

  該收賄案係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於110年9月間進行內部定期資安稽核時,發現該分局交通分隊曾姓員警查詢電腦系統資料異常,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111年2月9日傳訊包括曾姓員警及翁姓業者共7名被告與證人到案,搜索處所共計7處。

  據了解,年約30歲的曾員與年僅20餘歲的翁姓當舖業者是朋友關係,翁男請託曾員幫他查詢欠錢的流當車或權利車相關車籍、車行資料,曾員先後涉以警分局電腦系統幫翁男查詢4、50筆資料,並從翁處收受2萬5000元回報好處。

  檢察官訊問後,除曾姓員警與翁姓業者諭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外,其餘被告與證人均請回,專案小組仍懷疑全案有其他員警或民間業者涉入,將持續擴大追查。南市警局在曾員被裁定收押後,即火速發布對涉案情節嚴重的曾員記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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