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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保障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及企業自身權益,市府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針對當年度符合退休要件的勞工,需於3月底前補足勞工舊制退休金差額,若已將全數勞工之退休金支付完畢,亦得向勞工局申請將專戶之餘款領回,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勞工局訂於2月25日及3月4日辦理宣導會,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為保障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讓勞工能在台南安心地享受退休生活,勞工局110年度總計輔導2,389家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共計提撥新台幣29億3,465萬1,438元,轄內足額提撥退休金比率達99.81%。
  
  王鑫基指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之規定,雇主針對當年度符合退休要件的勞工,需於3月底前補足勞工舊制退休金差額,以確保勞工之退休權益。除了前述之足額提撥規定外,事業單位亦應繼續按月為勞工提撥退休金,以符合相關法令之規範。
 
  王鑫基表示,該局自去年起即已開始著手辦理相關專戶之清查作業,並積極聯繫事業單位辦理相關事宜。經統計,目前轄內約尚有1,395家事業單位,總計新台幣1億4,903萬7,756元尚未申請領回。該專戶之所有權本屬於事業單位,於發放相關退休金予勞工完畢後即應申請領回,提醒事業單位亦應留意自身之權益。

    勞工局為提高事業單位之相關退休法令認知,訂於2月25日在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1樓第1會議室及3月4日永華市政中心10樓東側小禮辦理宣導會,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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