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038電動二輪車.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 將自11月30日起實施新制,新購車輛均需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予以開罰,交通局表示,11月29日前已購買的舊車則有2年緩衝期申請掛牌作業,至明(112)年底舊車申請掛牌可免收450元的牌照及行照規費。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不得超速(時速25公里以下)、不可酒駕,11月30日起的新購車輛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如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將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1800至5400元罰鍰;如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罰鍰。

  交通局表示,舊車申請掛牌作業時,須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新領牌照登記書、來歷證明、統一發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及印章,如車輛來歷證明已遺失,可以由原製造商、進口商、相關產業公會出具證明文件,統一發票若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交通局表示,交通部為鼓勵現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儘早掛牌納管,自11月30日起至明(112)年底提早掛牌將免收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呼籲民眾儘早至監理站申請掛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