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024陳凱凌延長羈押.jpg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事件遭台南地院羈押近2個月,台南地院21日下午召開延押庭,審閱檢方偵查卷宗,認被告陳涉犯貪汙罪嫌嫌疑重大,裁定延押,自即日起延長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南市府表示,尊重司法調查,配合檢調依法究辦。

   法官訊問陳,並審閱聲請人所附偵查卷宗,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嫌疑重大,陳於於被告羈押期間內,經檢察官訊問被告,所述與證人仍有出入,且尚有共犯待查,可見聲請人所稱有上開聲請書所載之偵查作為尚待進行,即屬有據。且被告所涉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

   法官認為,全案情節既尚未調查釐清,仍有共犯或證人尚待傳喚,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上述羈押原因確仍存在,有事實足認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是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2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市政府發言人田玲瑚表示,尊重司法調查,配合檢調依法究辦。經發局也強調局內各項開發案,不受前局長因案遭調查的影響,目前按部就班推動,並秉持市長頒布的廉政公約,要求公務員廉潔自持、加強自我管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之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