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某知名港式餐廳蒸籠有病媒出沒情形,恐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一事,南市衛生局4日會同法制處保護官前往稽查,現場查核作業環境尚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惟現場無法出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等資料,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要求加強相關病媒防治作業。
衛生局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內部稽核機制自行監督改善缺失,有助於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衛生局表示,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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