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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針對騎樓亂象間題,市議員李鎮國27日質詢,要求市府在擬定騎樓管理自治條例要做出更明確規範,防止亂象及危險事件發生。市府工務局表示,騎樓管理自治條例已進入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會辦2場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騎樓屬道路性質,使用上受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限制,違規將被處罰。

   李鎮國指出,許多騎樓都可見被放置無牌照廢棄機車,或是機車一停就很久不牽走,更發現許多騎士都是直接騎車到騎樓找車位,沒找到車位就來回騎,也不顧其他行人,若不小心很容易撞到人。他也提出,騎樓保留1.5公尺,但如有人檢舉 還是要依法開罰?並指市府正擬定騎樓管理自治條例,希望能有明確規範,防止亂象發生。

   市府表示,長期停放騎樓的廢棄車,若無牌已達廢棄車輛標準,環保局將依南市處理廢棄車輛自治條規定張貼清理通知書,經張貼7天後,若車主未移走,拖吊至保管場貯存,警察局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今年1至2月張貼數,機車279輛、汽車35輛,有機車188輛、汽車4輛被拖吊,平均移置天數機車2.7天、汽車0.5天。

   警察局表示,原則上騎樓若留有交通局所劃設之1.5米通行寬的「整齊線」,線內範圍將配合整理,若民眾檢舉有明顯妨礙行人通行時,即予取締或拖吊。有牌停放車輛將由當地員警查報並通知環保局;「未懸掛車牌機車」則由環保局查報。不論有無牌照,若車輛在張貼廢棄車通報單7日內未移離,則由環保局移置車輛及保管。

   工務局表示,台南市騎樓自治條例草案已在5月17日送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後續委員會決議在溪南、溪北各辦一場公聽會,並同時呈現市府版、議會版供討論,之後進行草案修改,下次會期前送市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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