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環保署101年修正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臺南市千餘家飯店旅館、小型工廠1年只需申報1次空污費。但多數業者仍依循舊制每季申報1次。環保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長陳幸芬重申這項便民措施,籲請符合資格的業者申請改為1年申報1次,以免忘了申報受罰。

 環保局統計,臺南市應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的小型工廠及相關行業有1292家,其中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申報排放量小於1公噸的業者有1,066家,約佔空污費列管家數83%,其中以塑膠製造業及短期旅宿最多,約佔65%。依修正辦法規定,得於申請核准後,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1次空氣污染防制費即可。

 環保局指出,修正辦法實施已近4年,但臺南市符合新規定的千餘家業者,只有不到100家採用新辦法,1年申報1次空污費,其餘業者仍採舊制,每季申報1次,1年需申報4次。不僅費時費力,有時因忘記申報被處罰款,令業者深感冤枉。

 環保局強調,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經核定排放量小於1公噸的業者,可申請將季報改為年報,簡化申報程序。如有問題可電(06)2609465或(06) 6592872,有專人說明並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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