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近來社會經常出現情侶間因為不滿分手而暴力相向,甚至引發駭人聽聞的恐怖情殺案件,危險情人、約會暴力等逐漸變成親密關係中的未爆彈。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就曾接獲一名20歲的女性大學生通報,與男朋友交往期間未同住,然因論及分手突遭男友拉扯手臂、掐脖子及以拖鞋毆打大腿雙側,男友甚至威脅要自殺,讓女大學生很擔心害怕不敢回家。2月4日後此類案件可適用家暴防治法,被害人將求助有門。

為及早介入年輕族群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及人身安全保護,家庭暴力防治法自今(105)年2月4日開始納入非同居關係的親密暴力為保護範圍,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將可準用該法民事保護令聲請、審理、核發、執行等規定,被害人得按其自主意願向相關機關(構)尋求協助與服務,也適用被害人隱私保護、醫療機構驗傷、加害人處遇、違反保護令罪等保護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

家暴法自87年立法通過讓法入家門,96年開始將「同居關係」納入適用,104年更擴大對「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的保護,社會局劉淑惠局長強調未來情侶間發生暴力或是糾纏不清將有法可管,也呼籲情人間要懂得如何研判身邊人的暴力風險,並在察覺時勇敢面對,即時撥打110或113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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