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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保障市民停車權益,台南市政府加強取締違規加裝框架遊動廣告車輛停放公告禁停路段的違規行為,1月完成拖吊府前路一段台銀前停車格的違規車輛,3日發現違規車輛再度停放,經交通局、法制處、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議,認為應屬累犯行為,需要強力執法,才能遏阻車主屢次違規行為,經完成限期改善程序,逾期仍未見車主駛離,於4日下午強制拖吊保管。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府前路違規停放遊動廣告車輛,1月13日已依法函知車主給予改善時間,因逾期未完成改善,18日聯合警方執行強制拖吊,3日違規車主再次以相同車輛違停同一路段,經府內相關單位研商評估屬嚴重累犯行為,故此次縮短改善時間,由市府同仁會同轄區派出所員警親送限期改善公文書,完成送達作業,並於執行拖吊勤務前再親赴車主戶籍地送達最後通知,因仍未改善且未獲回應,故執行移置保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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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德指出,市府維護改善停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公權力不容挑戰,也呼籲該車主應循合法管道闡述意見,不宜採用此類手法長期占用路邊停車位,以免影響其他民眾用路安全與停車權益。

交通局指出,針對該車主屢屢無視法令的行為,將會同警方持續關注,若民眾發現類似違規行為,亦請向交通局或警方反應以利即時處理,確保市民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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