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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端午節為國定假,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市府勞工局表示,在內的任何一個休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法情事,除可處新台幣二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外,並限期令其改善,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向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勞工局勞動件科科長許禹錦表示,端午節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雇主應依規定給予勞工休假,但近年來,因產業結構的變遷,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但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徵得勞工同意後,始得使勞工於端午節出勤工作者,其工資應加倍發給。

  許禹錦表示,如遇勞工之例假或因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修正縮減致無庸出勤之時間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至於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合意。六月九「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必須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許禹錦呼籲事業單位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法之情事,除可處罰鍰外,主管機關將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另將按次處罰,雇主如有短付工資仍應補足,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向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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