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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3年7月3日分二階段施行,其中第四條明定適用於各業。有鑑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105 年 2 月 19 日修正後,新增適用職安法之事業單位,將於106 年1月1日起被納入具低度風險之第三類事業(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一)。勞工局特別邀請前高雄市勞動檢查處處長陳俊六博士、嘉南藥理大學嚴聖博副教授、黃小林副教授針對本市學前教育機構,講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重點、相關法令規範,協助各單位及早規劃因應措施,以免因不諳法規而違法受罰。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新的職安法施行以後,已將公共行政業、居住照顧型服務業、學前教育事業、宗教組織等所有行業皆納入適用範圍,幼兒園、公家機關等機構要特別注意替代役、志工等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在工作場所從事勞動,也應比照自己的員工,設置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因此,勞工局特別於6月13日假臺灣菸酒公司善化啤酒廠展售中心2樓辦理本市學前教育機構安全衛生宣導會,希望讓與會之幼兒園園長、老師、同仁瞭解如何保障工作者安全健康,課程主要包含三大面向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解說、安全衛生管理執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實務等。幼兒園、養護中心這類機構多幼兒、老人等敏感族群,本次課程也使與會園長、老師體認到無形的室內空氣污染之危害與相關防治措施,進而提升機構環境安全與健康。

   職業安全衛生法本次修正重點在防止職業災害,確保人人享有安全衛生工作環境的權利,從「擴大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建構機械、設備、器具及化學品源頭管理制度」、「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修正女性勞工之母性保護規定」、「強化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及「增列勞工立即危險作業得退避、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等規定」等六大面向,完整建構我國職業安全衛生防護體系,有效保障所有工作者的安全與健康,並促進職場安全衛生文化及相關產業之發展,對於我國在勞動基本人權的保障及安全健康勞動力的維護,將更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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