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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今年年初發生「台南地震」,造成南台灣多數建築物倒塌及人員傷亡事件,尤其以位於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最為慘重,死亡人數達117人、生還者175人,其中96人受傷。自事故發生以來,市府除積極救災及發放救助金外,為即時保全受害民眾之民事求償權,儘速協助受害民眾進行假扣押程序,先後3次協助共215位受害人,對建商林明輝等人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金額共約5億9,832萬1千元。並報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共同協調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

為確保受害民眾權益能儘速獲得申張,市府依現有聯絡資料,派員連繫罹難者家屬、受傷及財物損失之受災民眾徵詢提起團體訴訟之意願,並輔導填寫提起團體訴訟相關文件,目前願意參加本團體訴訟之人數達90名,求償金額包含懲罰性違約金總計達8億餘元,並將相關資料轉送消基會南區分會辦理。消基會南區分會義務律師團亦積極配合市府為受害民眾辦理團體訴訟起訴狀之撰擬,及訴訟書證資料之收集及審核,經由共同積極合作下,事故於發生後約4個月時間完成起訴狀之撰擬,並於6月13日向臺南地方法院呈遞團體訴訟起訴狀,為受災民眾申張社會公義與尋求司法正義再邁進一大步。

鑑於團體訴訟起訴的時效性,目前本府與消基會南區分會就已同意提起團體訴訟之受害民眾先行提起團體訴訟,對於無法聯繫或尚在考量是否參加團體訴訟之其他受害者,本府及消基會南區分會在此共同呼籲,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受害人,如願意參加團體訴訟者,能於今年9月底前儘速與本府或消基會南區分會聯繫,填寫相關訴訟所需文件,由消基會南區分會義務律師團辦理追加起訴,確保應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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