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達成本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零裁罰」之目標,期望藉由說明會來增進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應申報財產義務人對於財產申報之熟悉度,能於法定申報期間內利用財產申報系統正確並詳實申報,避免因不瞭解或疏失而發生申報不符情形,遭受裁罰。

除期藉由陽光法案系列說明會,使申報義務人於法定申報期間,能善用「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外,亦冀望透過講解陽光法案相關規範,使同仁知悉應向政風機構辦理請託關說、財物餽贈及飲宴應酬等登錄之時機,且在執行職務時,可避免因不諳法律而發生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情事。

本(105)年度陽光法案系列說明會將於105年09月09日起至09月19日期間,分區辦理5場次。本次參加對象,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第5、6、11及12款規定,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單位)及學校應辦理財產申報之人員合計約2,483人。

參加人員請自105年8月25日起,依各場次課程報名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各場次說明會之時間、地點及程序表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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