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水產配合飼料在水產養殖產業中扮演非常重要角色,為促進養殖水產品之營養及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近年來積極推動水產飼料抽驗計畫,每年開辦水產飼料抽驗研習會,輔導飼料業者穩定水產飼料品質,確保養殖水產品安全,提升消費者食用水產品信心。

農業局表示:臺南市計有26家水產飼料廠,分佈於新營區、官田區、學甲區、佳里區、善化區、西港區、安定區、永康區、仁德區、安南區及南區等地。生產包含鰻魚、草蝦、斑節蝦、虱目魚、尼羅魚、鯛魚、鱸魚、烏魚、石斑魚等水產飼料。為有效管控水產飼料製造廠生產之飼料品質安全,市府依各飼料廠產量、產值比例,不定期派員前往查察抽驗,檢驗項目包含一般成分(粗蛋白質、粗脂肪、粗灰分、粗纖維、鹽酸不溶物及水分等6項)、藥物殘留(歐索林酸、氯黴素、四環黴素、?喃劑代謝物、孔雀綠及還原型孔雀綠等17項)、農藥(陶斯松)、瘦肉精(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特必林、克倫特羅、西馬特羅、齊帕特羅及妥洛特羅等7項)、三聚氰胺及重金屬等。

農業局指出除不定期派員前往各水產飼料製造廠抽驗外,對於檢驗出水產飼料未符規定者依法核處並輔導改善。其中倘檢驗出飼料一般成份不符合飼料製造登記證所載之標準,將依「飼料管理法」第29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倘驗出水產飼料含有藥物殘留,將通報本府動物防疫保護處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9萬元。農業局統計本市每年近百件抽驗樣品合格比例皆高於97%(103年全部合格、104年2件、105年1件),仍呼籲各製造廠應持續秉持良知與專業生產飼料,讓本市水產飼料優質發展,達到百分百零檢出,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心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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