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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解決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後,因缺乏法源依據,以致園區管理權責不清,市議員李退之在收集各方意見後,擬定「台南市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7日邀集產官學召開公聽會,會中達成共識,法案中明定園區地上權之爭取為市府責任;園區另成立管理委員會執行管理業務;自訂園區管理費收取標準;開放服務業進駐和提升園區週邊生活機能。

    參與公聽會單位包含農業局農產行銷科長吳俊傑、法制處代表法規審議科長安晉、地政局代表地價科張書哲、台南區農改場陳勵勤股長,蘭花園區業者黃志豐、李蒼裕等十餘人。議長賴美惠也到場公開表達對全案的支持。

  「台南市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九章二十三條,內容明定管理和義務、土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運用、園區委託管理及營運、進駐業者之租金及管理、園區管理作業基金、園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架構等。

  李退之表示,政府開發工業區、招商之初,會提前完成週邊公共設施和服務機能的配置,反觀台灣蘭花生技園區開發,要等到業者進駐後反映,才被動協助。因此在服務團隊和學者專家共同協力下,推動設置「台南市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

   業者代表指出,園區開發以來,因缺乏法源後盾,頻頻發生園區業者和市府溝通磨擦,導致園區開發美意大打折扣,希望儘速確認園區管理權責,提升競爭力。李退之表示,公聽會後,會針對與會者的建議,調整草案內容,在議會定期大會時正式提出,終結蘭花生技園區業者多年來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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