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2年將太陽能設施納入農業設施範圍,並請各縣市政府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加強列管稽查,因此農業局在104年起即針對南市光電農棚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內容作農業使用。

農業局為堅守農地農用的立場,兼採輔導方式,對於未作農業使用之光電農棚不但給予業者充分改善的時間,期間更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專家至現場指導改善的方法,直到105年10月才陸續針對仍未依計畫內容作農業經營使用者,廢止其許可,並無部分報導所稱「臺南市採取極端的手法、以稽查為主」的情形。

綠能為國家政策,也是本市所推廣的產業。對於已進行農業生產、具備農業經營實績的菇類栽培場、畜舍、禽舍等農業設施,農民如果有意願在設施屋頂附屬綠能設施,農業局也表示支持,期望能打造本市成為低碳城市。

農業局再次強調捍衛農地農用的立場,未依計畫內容作農業生產經營使用之農業設施,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廢止許可,並呼籲市民共同維護本市優良的農業生產環境,杜絕假農業真種電的投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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