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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議長賄選官司,台南高分院昨天二審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仍可上訴。對此,李全教認為司法不公,對司法感到失望,他將提出上訴。

  台南高分院昨天判決理由,根據判決書,李全教在市議員選舉前,透過被告西港鄉前鄉長卓華民聯繫前往谷暮.哈就(原住民議員)的前競選總幹事羅進生住處,向羅表示,若谷暮支持他選議長,有把握在國民黨中斡旋讓谷暮可以「同額競選」,以及用「接受企業家贊助」等方式賄賂。

  合議庭認為,所謂「企業家贊助」(或企業家捐獻),只不過是把實際上的賄賂,「化整為零」包裝為「捐贈」或「贊助」,目的在規避政治獻金法的捐贈上限規定。名目上雖叫做「贊助」或「捐贈」,但實際上是用來做為買票的對價,就是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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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共有八名被告,除李全教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五年,仍可上訴外,前西港鄉長卓華民一審原被判刑一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並獲緩刑,二審認為卓一、二審都翻供,並迴護李全教,而撤銷緩刑;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經查並無證據證明與李全教共謀,該部分事實撤銷,但仍維持有期徙刑八月原判決,另褫奪公權二年。

  其餘五名被告上訴均駁回,其中除羅進生維持一年八月有期徒刑及獲宣告緩刑外,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前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前民進黨員林聰彬等四人則獲判無罪。
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台南市後壁、學甲、玉井區約二五0位李全教支持者,昨天在前後壁鄉長、李全教之友會理事長蕭清爽帶領下分乘五輛遊覽車到高分院聆判,得知判決結果,在高分院大門口高呼「判決不公、證據不足、議長無罪、還全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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