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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嫌妨害風化案件,台南地檢署獲報介入偵辦卻於103年簽結,引發熱議,台南地檢署18日表示,當時經檢察官偵查後,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後簽結,並非如媒體所說不了了之,及任何包庇的情形。

   陳宗彥捲入11年前性醜聞而請辭,立委陳琬惠爆料慷樂隊業者涉行賄陳宗彥,指陳任職市府時,曾至康樂隊(酒店)消費,並帶小姐出場,費用記在業者頭上,業者也要求陳宗彥協助配合變更酒店的商業登記。陳琬惠還出示一張出自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簽呈,質疑此案最後為何改辦妨害風化,盼法務部徹查。

   南檢襄閱許嘉龍指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於2013年間偵辦王涉嫌妨害風化案件(102年度偵字第17664號),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案,於2014年4月14日簽分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經檢察官偵查後,認業者所涉貪污案件,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而於2015年8月31日予以簽結,並非如媒體所說不了了之,及任何包庇的情形。

  針對外界質疑該案有未查明的貪瀆情形,南檢也已另分他字案重啟調查。面對上級將指派檢察官南下調查此案,南檢也表示會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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